1、居住登记时,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已婚育龄妇女(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有效婚育证明,并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5年。 流动人口首次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1年到期后继续居住的,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到期后需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可申请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居住证。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