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生态的职责,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是规划管控,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划定了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两个区域内禁止开发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先行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允许用地。正在开展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红线范围内及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再设置采矿权。
二是落实责任,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和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实现全县75.85万亩耕地和59.5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实现全县75.85万亩耕地和59.5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三是突出重点,在规范矿山管理上狠下功夫。下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溆国土资〔2018〕34号),严格采矿权登记审批,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手续列入前置条件,凡是无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监管好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时开展矿山企业“三率”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依法监管,认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和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对违法占地和采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针对近年来非法采石、采砂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实际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连续开展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清查整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矿行为人给予了严厉打击。
五是恢复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突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出台《溆浦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通过强制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约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同时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对关闭矿山督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强化生态修复建设,突出治理效果,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夏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