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16 批 2018年7月1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2018776 | 溆浦县低庄镇的养猪场没有营业执照,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导致生活用水不可用。 | 溆浦 | 水污染 | 7月8日收到该转办件后,县委蒙汉书记立即作出批示“请张伟同志落实办理、办妥。”当日,县畜牧水产局会同当地政府商议工作方案,根据举报内容,7月9日,对全镇养殖场进行排查,发现一少部分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周围水体。 | 基本属实 | 7月8日,县畜牧水产局赶到低庄镇会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商议工作方案,计划对全镇进行摸底排查。7月10日,畜牧、环保、当地政府组织所有的村长、养殖户召开会议,要求所有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并要求马上动工,所有养殖场三个月内全部完成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否则,依法罚款并关停。现低庄辖区的养殖场均已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