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15 批 2018年7月10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20 18 769 | 溆浦县低庄镇小龙潭村(原新庄村)15组-18组上游的金凤村开采矿石(锌矿、煤矿),严重污染了水源,地下水、生活水均受到污染。在处理该投诉过程中,调查人员只问了金凤二组居民,而未向受影响的下游小龙潭村(原新庄村)16组-18组村民调查询问,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应重新向下游小龙潭村(原新庄村)16组-18组村民调查核实。并对受影响的溪水和井水进行监测。 | 溆浦 | 水污染 |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已于7月6日-7日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走访调查小了龙潭村15组-18组村民,其中制作调查笔录2份均反映该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对他们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该矿山要么停止开采行为,要么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污染。 | 基本属实 | 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负责人王端珍进行调查询问,制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监察记录,并下达了《溆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现场检查意见书》,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矿山周边及下游的水质进行监测。县国土局封闭了进场公路,责令其停产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反映的生态破环和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面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反映的环境问题全面整改。 | 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