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拆违行动
发布时间:2017-07-09

溆浦县拆违控违 “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315日会议修改稿)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查处违法建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县城和集镇综合品位,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违控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城乡联动、依法整治、分类推进”原则,创新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城乡拆违控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筑,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筑,着力健全拆违控违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县城乡建设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目标:在核实查清存量违法建设数量的基础上,对县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范围内违法建设和25个乡镇集镇所在地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力争用100天的时间,拆除违法建筑100栋以上(县城中心城区50栋以上,每个乡镇2栋以上),办理1-2起违法开发和非法买卖土地的刑事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溆浦县拆违控违“百日会战”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指挥长:舒 

  委:田晓华

    常务副指挥长:向晓

副指挥长:扶运长、舒利军、胡尚华、石海、向艳平

成员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法制办、住建局、国土局、经信局、卫计局、司法局、电力局、城管执法大队、房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来水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由胡尚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总调度,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3327111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及重点建制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监管、巡查和查处,并组织本方案实施和部门协调。

(二)卢峰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查处和拆除。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地类、土地权属进行认定,对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进行查处、监管和处理。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规划区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综合认定;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及个人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县项目用地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征收安置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报告,负责做好被征拆村民的过渡安置;负责提出对建好的征拆村民临时过渡房的处置意见。

(六)县房产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预售、销售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危房鉴定报告》。

(七)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对暴力、威胁或以其它方法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负责侦办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建设犯罪的案件。

(八)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对涉嫌违法开发和非法买卖土地的刑事案件进行公诉和判决。

(九)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等单位负责在受理用水、用电、有线电视、通讯等报装申请时,对在建的违法建筑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证的不予开户,相关主管部门对私搭水、电、有线、通讯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管控、查处。

(十)县食监、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内从事商业经营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十一)县经信局负责对给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十二)县公路局负责对公路两厢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十三)县法制办负责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解释说明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完善相关执法案件资料,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做好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强制性拆除重点案件的合法性风险评估。

(十四)县监察机关负责对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拆违控违专项整治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存在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法制宣传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十六)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重点

县中心城区20平方公里范围及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物及构筑物。重点拆除以下违建:

(一)顶风抢建的违建。自20165    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发布后依然在建的违法建筑。

(二)妨碍重点项目的违建。妨碍城镇市政建设、重大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

(三)占用公共空间的违建。违规占用社会公共空间修建违法违章的建筑。

(四)影响公共安全的违建。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和环境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五)农村违规建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村村民经批准新建住房后未按规定拆除旧房的,旧房纳入整治范围。

(六)国家公职人员违建。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法建设。

(七)在县城区或建制镇集镇区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依法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

六、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731日开始至20176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1日至310日)

制定《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办法》、《拆违控违“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处置计划及分批拆除计划》;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对违法建筑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数据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关法律程序。

(二)自纠自拆阶段(311日至320日)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由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321日至521日)

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分期分类处置意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522日至610日)

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整治长效机制,彻底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要加强对拆违控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全县上下形成强大震慑力。各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拆违控违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内拆违控违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属地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要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三)强化保障,严格考核建立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机制,购置大型挖机1台、铲机1台及其他相关必备设备,保障整治工作所需,同时加强对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建立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按时进行考核。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拆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从源头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要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溆浦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文件进行问责。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