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县水利局会同龙潭镇、葛竹坪政府对2处非法侵占河道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现场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 5月20日,县水政监察大队在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龙潭镇、葛竹坪镇河道各有1处违法侵占河道建房,经调查,该2处建筑为当地村民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经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协调解决无果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的通知》,限其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若不自行拆除或没有依法按时拆除的,将予以强行拆除,但该村民仍然置之不理,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给河道防洪安全度汛留下了隐患。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现场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现场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防止河道内有乱占乱建行为,确保度汛安全,5月28日,在龙潭镇、葛竹坪镇政府的配合下,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长雷文军带领水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到现场,对河道内的2处侵占河道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拆除的泥土、渣滓彻底清除河床外,恢复河床原状。通过这次强制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及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的不法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保障了河道行洪畅通及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