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风景名胜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申请单位:
建设项目:
核发机关:
核发日期:
湖南省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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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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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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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工 程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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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水 量 |
(T/年) |
年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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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媒 量 |
(T/年) |
交 通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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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气 量 |
(M3/日)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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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情 况 |
废 气 |
(M3/日) |
废 水 |
(T/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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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渣 |
(T/年) |
噪 声 |
(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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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
废 方
处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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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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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附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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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景 专 家 评 估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县)建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建委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建 设 厅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选址的法律凭据。
二、上报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与审批机关同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选址审批书》。
三、本书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本书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