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DR-2018-01008
溆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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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7年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17〕2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7年中央1号、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分散种粮的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和贫困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机械作业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的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粮油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不重复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性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水稻、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1.57万亩(种植面积),其中水稻7.07万亩,油菜4.5万亩,各环节累计服务面积39万亩。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广菜单式订单服务,积极探索全程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扶持一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市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增强水稻、油菜生产耕、种、收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稻油”两熟制全程机械化,提高粮油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品种:水稻和油菜生产。
2.区域: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土地肥沃、集中连片面积较多且方便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粮油主产区,重点支持卢峰镇、水东镇、桥江镇、观音阁镇、双井镇、低庄镇、深子湖镇和黄茅园镇等乡镇集中连片推进。
(二)支持环节
按照“稻油”两熟制全程机械化的要求,选择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技术要求高、单个农户做不了或分散作业效果差等水稻生产的农资供应、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机插秧、统防统治、稻草碎草收割还田和油菜生产的机播、机收、秸秆还田9个环节。
(三)项目实施对象
开展水稻、油菜生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须具备如下条件。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表一)
序号 | 项 目 | 应具备的条件 | 备 注 |
1 | 从业时间和服务经验 | 服务组织成立2年以上,并且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经验 | 提供前两年的服务合同 |
2 | 机械设备和服务能力 | 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所有机具原值150万元以上 | 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发票,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从业资格证明 |
3 | 社会评价情况 |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优良,服务价格合理,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近两年内无负面新闻事件发生。 | 提供前两年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 |
4 | 经营管理情况 | 服务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档案经营档案和财务档案齐全 | 提供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
5 | 接受监管情况 | 在工商部门和农业(农经)部门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社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 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
选择1-2个村试点,积极探索由村委会牵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对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开展社会化服务或以托管模式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优先支持。
(四)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参照各服务环节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和农业生产实际,对水稻、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各环节作业服务提出具体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标准(表二)
服务环节 | 服 务 质 量 标 准 | 备注 |
深耕深松 | 使用旋耕机耕整稻田,纵横作业两遍,耕作深度15-20cm;耕整后土块直径小于4cm的应达到60%以上,土块直径大于8cm的应在10%以内;稻田田面平整度:前后地表高低差不超过2cm,100m×100m田面落差≤10 cm。 | NY/T2148-2012 |
工厂化 育秧 | 机插秧秧块标准为58㎝×28㎝×2㎝,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2,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健壮无病害,3叶一心。 |
|
机插秧 | 机插秧秧块标准为58㎝×28㎝×2㎝,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2,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全程机插,机插时田间保持2-3厘米的浅水层,亩插1.2-1.4万窝,平均每蔸1.5-2株,漏插率小于5%伤秧率小于4%,漂秧率小于3%,勾秧率小于4%,倒蔸率小于4%,均匀度合大于85%,秧块插深0-1.0厘米(以秧苗土层上面为基准)。机械作业覆盖面在95%以上;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 | 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06〕6号 |
统防统治 | 施药防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服务档案,如实记录;稻飞虱、纹枯病等常见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不出现连片5亩以上面积成灾 | NY/T1276-2007 HNZ057-2014 |
碎草收割还田 | 使用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全喂式损失率≤3.5%,破碎率≤2.5%,含杂率≤2.5%,秸秆粉碎后长度≤10cm,茎秆切碎合格率≧90%,留茬高度≤18 cm。 | NY/T498-2002 |
油菜 机播 | 利用新型农业机械一次性完成油菜播种的整畦、开沟、播种、施肥和覆盖。耕深大于12cm,,旋耕后直径小于1cm的土壤颗粒在85%以上。播种深度控制在2cm以内,每穴播种量3-5粒,整体漏播率小于5%。 |
|
油菜 机收 | 油菜机收采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改装型收割油菜,无压倒油菜穗粒的现象,无漏割现象,油菜总损失率小于8%;油菜籽含杂率小于10%;留茬高度小于30cm。 |
|
油菜秸秆集中处理 | 禁止焚烧秸秆,每亩集中收集400公斤左右到集中处理点,统一进行粉碎、发酵、杀菌、扩繁、后熟处理,制成有机肥还田。 |
|
(五)服务方式
1.全程式。由综合性、全程型服务组织在水稻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或油菜生产机播、机收环节采取全包方式,覆盖粮油生产主要过程,这种方式为重点探索方式。
2.托管式。开展试点,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式服务,农户为水稻生产支付服务费(一季稻建议不高于850元/亩),服务组织按合同组织生产服务并保证产量,稻谷归农户所有。
3.菜单式。由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根据农户意愿,选定其中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服务,这种服务方式为主要推广服务方式。
(六)补贴方式
1.补助对象。直接补助对象为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主体,最终受惠对象为享受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户。
2.补助内容及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环节补助不得超过100元/亩。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内容及标准(表三)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 标准 | 补助金额 | 备注 | |
(万亩) | 元/吨 | 公斤/亩 | (万元) | ||||
水稻 | 1.农资供应,采购有机肥350吨 | 卢峰 | 0.1 | 2850元/吨 | 35公斤/亩 | 100 | 飞机化统防统治服务示范区域 |
观音阁 | 0.2 | ||||||
低 庄 | 0.1 | ||||||
双 井 | 0.1 | ||||||
桥 江 | 0.2 | ||||||
水 东 | 0.3 | ||||||
小 计 | 1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备注 | ||
(万亩) | 元/亩 | 元/亩 | (万元) | |||||
水稻 | 2.工厂化育秧 | 卢峰 | 0.2 | 180 | 40 | 40 | 含种子、基质营养土、工时费 | |
观音阁 | 0.2 | |||||||
低 庄 | 0.1 | |||||||
桥 江 | 0.2 | |||||||
水 东 | 0.3 | |||||||
小 计 | 1 | |||||||
3.深耕深松 | 卢峰 | 2.5 | 120-150 | 20 | 200 |
| ||
观音阁 | 1.3 | |||||||
低 庄 | 1.1 | |||||||
双 井 | 1.3 | |||||||
桥 江 | 1.5 | |||||||
水 东 | 1 | |||||||
黄茅园 | 0.6 | |||||||
深子湖 | 0.7 | |||||||
小 计 | 10 | |||||||
4.机插秧 | 卢峰 | 0.2 | 80-100 | 30 | 30 | 工时费 | ||
观音阁 | 0.2 | |||||||
低 庄 | 0.1 | |||||||
桥 江 | 0.2 | |||||||
水 东 | 0.3 | |||||||
小 计 | 1 | |||||||
5.统防统治 | 卢峰 | 1.5 | 130-140 | 40 | 200 | 4次(含农药) | ||
观音阁 | 0.6 | |||||||
低 庄 | 0.4 | |||||||
双 井 | 0.5 | |||||||
桥 江 | 0.8 | |||||||
水 东 | 0.8 | |||||||
黄茅园 | 0.3 | |||||||
深子湖 | 0.1 | |||||||
小 计 | 5 | |||||||
6.碎草收割还田 | 卢峰 | 2.5 | 100-120 | 10 | 100 |
| ||
观音阁 | 1.3 | |||||||
低 庄 | 1.1 | |||||||
双 井 | 1.3 | |||||||
桥 江 | 1.5 | |||||||
水 东 | 1 | |||||||
黄茅园 | 0.6 | |||||||
深子湖 | 0.7 | |||||||
小计 | 10 | |||||||
服务环节 | 服务地点 | 服务面积 | 市场指导价格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备注 | ||
(万亩) | 元/亩 | 元/亩 | (万元) | |||||
油菜 | 7.机耕机播 | 卢峰 | 1.2 | 100-120 | 25 | 125 |
| |
观音阁 | 0.6 | |||||||
低 庄 | 0.5 | |||||||
双 井 | 0.6 | |||||||
桥 江 | 0.8 | |||||||
水 东 | 0.6 | |||||||
黄茅园 | 0.4 | |||||||
深子湖 | 0.3 | |||||||
小 计 | 5 | |||||||
8.机收 | 卢峰 | 1.2 | 100-120 | 25 | 125 |
| ||
观音阁 | 0.6 | |||||||
低 庄 | 0.5 | |||||||
双 井 | 0.6 | |||||||
桥 江 | 0.8 | |||||||
水 东 | 0.6 | |||||||
黄茅园 | 0.4 | |||||||
深子湖 | 0.3 | |||||||
小 计 | 5 | |||||||
9.秸秆集中处理还田 | 卢峰 | 0.2 | 280-300 | 80 | 80 |
| ||
水东 | 0.2 | |||||||
低庄 | 0.2 | |||||||
桥江 | 0.3 | |||||||
观音阁 | 0.1 | |||||||
小计 | 1 | |||||||
合 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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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
社会化服务面向贫困村、贫困户的,单环节补贴比例可提高10%,单季作物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亩;面向种粮大户等规模种植对象,单环节补贴比例降低10%,单季作物补贴最高不超过80元/亩。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
制定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业服务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技推广机构等服务主体动员会,并通过印发资料、上门宣讲、手机短信、微信群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二)公开择优选定服务组织(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8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组织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明确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环节、服务规模、服务价格、服务区域。
(三)签订服务合同(2018年3月29日-4月20日)
县农经站与承接服务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并指导、督促承接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一式3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1份),实行双层合同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场指导价格)、补贴标准、质检验收及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内容、面积、时间、收费标准等在当地村委会公示,并报县农业局和乡镇存档备案。
(四)开展作业服务(2018年4月1日-10月30日)。服务组织按照合同,分阶段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农艺标准操作,建立服务台账。项目乡镇、村设定1名质检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五)确认服务任务(2018年4月1日-11月20日)
1.申请验收。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3份,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和质检员三方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经村委会盖章,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公示5天以上),一份服务组织保存,一份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若公示期收到异议,村委会组织调查核实后,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核实。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小组(乡镇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项目村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采取现场核实、入户调查、电话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调查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5%-10%。服务作业面积是指服务组织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还不包括对本县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如果核查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如果作业质量低于合格标准的,扣减对应面积30%的作业面积。经检查核实后,作出检查核实结论,检查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加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每个服务环节检查核实完毕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一式3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用于申请拨付资金)。
3.出具报告。各乡镇每个服务环节作业任务完成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等资料。
(六)拨付补助资金(2018年5月1日-11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建立财政专账,专款专用,按作业进度分时段报账,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各服务组织的银行账号。
1.县级审核。乡镇对每个环节作业验收结束并上报验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织农业局、农经站、农机局、财政局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各实施主体的资料进行审核,采取现场调查、入户调查、电话抽样等方式,按5%的比例对服务对象进行核查,抽样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由县农业局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一式3份(一份由县农业局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一份用于财政报账)。
2.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等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县农业局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经县长审批后,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各服务组织对应的银行账户。
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服务组织田间作业 |
农户监督检查 |
质检员监督检查 |
向村民员会报送资料
村民委员会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申报
乡镇检查核实 |
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 |
县级公示
财政兑付资金 |
(七)项目总结上报
单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写出书面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的服务作业完成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写出综合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科学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报送省农业委、省财政厅。
(八)组织绩效评估
项目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随项目总结报省农业委和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农经站、农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决策、部署安排和矛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农经站长、农机局长任副主任,并抽调专人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项目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监督各项作业服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搞好技术培训。农业、农机、农经等部门对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工作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推介、政策措施配套完善等。整合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购置相应农机具、改善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确保机械装备和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需要;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非项目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面积推广普及。
(四)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督导调度、检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县农经站负责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合同执行,调处合同纠纷;县农机局负责育秧、深耕深松、机插秧、秸秆还田、油菜机播等各环节作业服务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项目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调度和管理,设4个工作小组。
1.项目专家组: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粮油站、土肥站、植保站,县农经站经体股、县农机局监管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环节作业技术规范、作业标准的制订,项目技术决策,解决技术难题。
2.作业指导组:县农机局局长任组长,农机局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植保站、粮油站、土肥站和县农机局监管股技术骨干和项目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服务组织负责人、服务作业人员、质检员培训,服务作业技术指导、作业质量监管和检查验收。
3.财务管理组: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农业局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股和农业局、农经站、农机局财务股长为成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补贴兑付、绩效评价。
4.项目资料组:由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县农经站长任副组长,县农经站、县农机局、县农业局粮油站、植保站相关人员和项目区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项目申报、所有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项目工作总结。
(五)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6项制度、4套台账档案: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作业绩效评价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仓储保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机械设备台账、作业合同档案、生产作业档案、财务档案等。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作业要进行返工;对因服务作业不当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由服务组织和服务作业人员共同负责赔偿(赔偿责任分担比例由各服务组织自行确定)。二是强化项目监管。作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各服务对象要求作业人员及时改正或返工,直至符合作业标准,作业完成后,由服务对象代表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联系电话。项目区每个村明确1名质检员,对作业人员的服务作业质量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确认作业质量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签字确认。三是规范台账资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的所有资料,并指导辖区内所有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区村委会、服务对象等,妥善保管好各服务组织的申报资料、计划任务通知单、服务合同、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补贴资金核算表、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各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服务组织应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县财政、农业、农经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虚报服务面积和工作量,以及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组织,追回补助资金,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附件:1.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
3.溆浦县主要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6.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哲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 斌 县农业局长
陈汉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修文 县农经站长
刘松让 县农机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长伟、杨修文、刘松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负责人(签字)
服务组织名称 |
| 法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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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万元) |
| 农机具数量(台)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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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地点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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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 (乡镇) | 申报作业量(亩) | |||||||
水 稻 | 油 菜 | |||||||
水稻深耕深松 | 工厂化育秧 | 机插秧 | 稻草碎草收割还田 | 专业化统防统治 | 油菜机播 | 油菜机收 | 油菜秸秆还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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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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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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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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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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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3
溆浦县主要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样式)
服务组织名称 | 营业执照登记号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 服务能力(亩) | 2017年服务的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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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式)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 服务 项目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经营主体联系方式 | 农户(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签字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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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手,农户(或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质检员三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样式)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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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管站(盖章):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6
溆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样式)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质检面积 (亩) | 补贴 标准 (元/亩) | 补贴 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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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经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局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bet365电脑网站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