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省委“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水产养殖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2018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的总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银珍库区国家湿地公园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防止网箱养殖对水域造成污染,强化落实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制定《溆浦县银珍库区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8年3月底前全面取缔银珍库区所有网箱养殖设施设备及捕捞设施。
三、《方案》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
2、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16日-2月28日);
3、主动拆除和强制拆除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4、建章立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4月-4月30日);
四、有何奖励办法?
对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水产养殖的,按照如下标准给予奖励:竹木架网箱15元/m2,铁片、钢片架网箱35元/m2,圆钢架网箱50元/m2,简易守鱼棚250元/m2,漂浮水面标准木房棚500元/m2,漂浮水面活动板房棚400元/m2,砖木值守棚300元/m2。
对在主动退出阶段前全部退出的,再给予其奖励资金总额的10%奖励。
2.凡在整治通告发布后新增的养殖网箱及养殖设施设备,一律不予认可,均不得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并必须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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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