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着 科 技 进 步 和 经 济 建 设 的 飞 速 发 展, 水、 陆、 空 交 通 运 输 发 达、 完 善。但 由 于 一 些 客 观 原 因, 交 通 事 故 也 不 断 发 生、 给 人 类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照 成 了 不 少 的 损 失。 |
1.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交 通 事 故 预 防 要 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应 该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文 明 开 车,坚 持 做 到“十 要 十 不 开”,确 保 行 车 安 全。 |
·一 要 自 觉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不 开 违 章 车; ----交 通 法 规,生 命 之 友。 ·二 要 经 常 做 好 车 辆 保 养, 不 开 带 病 车; ----高 高 兴 兴 上 班,安 安 全 全 回 家。 |
·三 要 注 意 劳 逸 结 合, 不 开 疲 劳 车; --劳 逸 结 合, 安 全 行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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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要 做 到 安 全 装 载, 不 开 超 载 车; --生 产 必 须 安 全 安 全 就 是 效 益。 |
·五 要 按 规 定 车 道 行 驶, 不 开 急 躁 车; --宁 停 三 分,不 抢 一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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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要 做 到 文 明 礼 让, 不 开 睹 气 车; --文 明 行 车。礼 让 三 先。 |
七 要 安 照 规 定 车 速, 不 开 英 雄 车; --为 了 您 和 家 人 的 幸 福,请 安 全 行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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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要 掌 握 行 车 规 律, 不 开 盲 目 车; --集 中 思 想,谨 慎 驾 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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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要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不 开 冒 险 车; --预 防 在 先,安 全 第一。 |
2.非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交 通 事 预 防 要 点 非 机 动 车 包 括 自 行 车、三 轮 车、人 力 车、残 疾 人 专 用 车 和 助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应 当 具 自 身 保 护 意 识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文 明 骑 车,坚 持 做 到“十 要 十 不 要”,养 成 良 好 的 骑 车 习 惯。 |
(1) 骑 车 十 要: 一 要 熟 悉 和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二 要 挂 好 车 辆 牌 照,随 身 携 带 执 照; 三 要 了 解 车 辆 性 能,做 到 车 辆 的 车 闸、车 铃 等 齐 全 有 效; |
四 要 在 规 定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骑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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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要 依 次 行 驶,按规 定 让 行; 六 要 集 中 精 神,谨 慎 骑 车; |
七 要 在 转 弯 前 减 速 慢 行, 向 后 了 望,伸 手 示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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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要 按 规 定 停 放 车 辆; |
九 要 听 从 民 警 指 挥, 服 从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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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掌 握 不 同 天 气 的 骑 车 特 点,做 到: “顺 风 不 骑 快 车,逆 风 不 低 头 猛 踏,雾 天 控 制 车 速,冰 雪 天 把 稳 龙 头, 夏天 不 斜 穿 逆 行,雨 天 防 止 行 人 乱 穿。” |
(2)骑 车 十 不要: 一 不 要 闯 红 灯,或 推 行、 绕 行 闯 越 红 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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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 要 在 禁 行 道 路、路 段 或 机 动 车 道 内 骑 车; |
三 不 要 在 人 行 道 上 骑 车; 四 不 要 在 市 区 或 城 镇 道 路 上 骑 车 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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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 要 离 把 或 攀 扶 其 他 车 辆 或 手中 持 物; |
六 不 要 牵 引 车 辆 或 被 其 他 车 辆 牵 引; |
七 不 要 扶 身 并 行、 互 相 追 逐 或 曲 折 行 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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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不 要 争 道 抢 行,急 转 猛 弯; |
九 不 要 酒 醉 后 骑 车; 十 不 要 擅 自 在 非 机 动 车 上 安 装 电 动 机,发 动 机 |
3.行 人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预 防 要 点 行 人 应 当 在 道 路 交 通 中 自 觉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法 规,增 强 自 我 保 护 和 现 代 交 通 意 识,掌 握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特 点,防 止 交 通 事 故。 |
(1) |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 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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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 行道;有交通信号 控制的人行道,应 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 须注意车辆,不要追 逐猛跑;有人行过街 天桥或地道的须走 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
(3) |
横过没有人行道的 车行道,须看清情况, 让车辆先行不要在 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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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横过没有人行道的 道路时须直行通过, 不要图方便、走捷径、 或在车前车后乱马路。 |
(5) |
不 要 在 道 路 上 强 行 拦 车、追 车、扒 车 或 抛 物 击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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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 要 在 道 路 上 玩 耍、 坐 卧 或 进 行 其 他 妨 碍 交 通 的 行 为。 |
(7) |
不 要 钻 越、跨 越 人 行 护 栏 或 道 路 隔 离 设 施。 |
(8)不 要 进 入 高 速 公 路、高 架 道 路 或 者 有 人 行 隔 离 设 施 的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
(9)学 龄 前 儿 童 应 当 由 成 年 人 带 领 在 道 路 行 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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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 龄 老 人 上 街 最 好 有 人 搀 扶 陪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