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少儿全部入学,按期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杜绝择校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城区公办中小学学位容量实际,现就溆浦县卢峰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对象
卢峰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包括小学起始年级(一年级)新生招生、二至九年级插班生招生、初中起始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三类。
㈠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
在城区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网上申请学位。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卢峰镇城区(含11个社区和长乐、艾家冲、桔花园、张家桥等4个城中村)户籍(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户籍迁入卢峰镇城区)或在卢峰镇城区有合法房产。
2.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溆浦驻军官兵、引进入溆企业高管、转业或调入卢峰镇城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购房居住的易地搬迁贫困户。
3.非卢峰镇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卢峰镇城区经商务工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㈡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
1.2018年上学期卢峰镇城区一完小、警予学校、三完小、屈原学校、长乐小学、桔花园小学、艾家冲小学、张家桥小学、鹿鸣学校、圣达学校、三杰学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具有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相同条件(年龄除外)的非卢峰镇城区毕业的小学生。
㈢ 二至九年级进城转学插班对象
具有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相同条件(年龄除外)的非卢峰镇城区二至九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计划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学位申请、分类排序、合理调剂、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
㈠ 计划招生
根据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学校实际学位情况,拟订招生计划,实现计划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每班标准班额:45人)
2. 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每班标准班额:50人)
3.二至九年级插班计划
各学校对照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2018年秋季限定班额数,小学二年级为45人,七、八年级为50人,三、四、五、六、九年级为55人,平均班额数超出限定班额数的年级不得安排转入插班),核报各年级空余学位数,县教育局在正式网络申报之前将空余学位公布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各学校门口,作为各年级插班计划数。
㈡ 划片就近
根据2015年溆浦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和卢峰镇城区居民分布情况,结合2017年招生区域划分和招生工作反馈,对照2018年招生计划,以适龄少儿住房所在地为依据,实施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和其他年级进城转学相对就近办法划分城区招生区域,严禁城区内跨区域择校就读,严禁城区招生区域外居住学生进城就读。
招生区域详见各招生学校门口张贴的区域划分图,同时可以登录溆浦县教育局网站查询。
1.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⑴一完小、艾家冲村小:招收老铁路路——文艺路——朝阳路——大盛步行街——三角坪——团结路——康复路——荆家湾路——凡家山以北、艾家冲加油站以南、向仲华路与义陵大道交叉路口以南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其中艾家冲村小招收艾家冲村民子弟为主。
⑵警予学校:招收溆水北路以北、老铁路路——文艺路——朝阳路——大盛步行街——三角坪——团结路——康复路——荆家湾路——凡家山以南、文艺路——水码头以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
⑶三完小、长乐方村小:招收老铁路路以南、文艺路——水码头以东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其中长乐村小招收长乐村民子弟为主。
⑷屈原学校:招收溆水南路以南、溆水一桥——义陵大道——园艺路——开发路——开发路向南延长线——碧桂园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
⑸鹿鸣学校、桔花园村小:招收溆水南路以南、溆水一桥——义陵大道——园艺路——开发路——开发路向南延长线——碧桂园以西(含碧桂园)、南环路以南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其中桔花园小学招收桔花园村民子弟为主;鹿鸣学校还招收所管辖的马田坪村、红远村人民片、梁家坡村、高低村散水塘片居住的村民子弟,此类学生不需网上申报,由学校组织教师7月25日前入户摸底报名。
⑹圣达学校、张家桥小学:招收东至张家桥,西至新屈原大道,南至向仲华路与义陵大道交叉路口,北至火车铁路、艾家冲加油站以北等区域内居住的居民子弟。其中张家桥小学招收张家桥村民小孩为主。
⑺三杰学校:按计划面向全县就近自主招生,招满为止。
2.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⑴卢峰镇中学分校:招收全县部分小学毕业生(6月份已完成招生)。
⑵溆浦二中:招收长乐小学、三完小(五二桥以东)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⑶卢峰镇中:招收警予学校、一完小、艾家冲小学三所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以及三完小(五二桥以西)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⑷鹿鸣学校:招收屈原学校、桔花园小学、鹿鸣学校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⑸圣达学校:招收圣达学校、张家桥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⑹鸿志中学:按计划面向全县就近自主招生,招满为止。
⑺凯文中学:按计划面向全县就近自主招生,招满为止。
凡城区小学毕业且不在城区居住的学生,根据城区初中空余学位就近调剂,安排不下的可以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回居住地学校就读。
3.进城转学接纳区域划分
二至九年级进城转学区域,按学段对应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
㈢ 免试入学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二至九年级插班不组织任何考试,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不以小学六年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2.小学一年级不与原就读的幼儿园挂钩。
㈣ 学位申请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二至九年级转学插班均实行网上申请。
适龄少儿家长在网上申报学校时,必须按照划分的招生区域,申请所居住房产所在学区的对应学校。超区域申报的,一律作为调配处理对象。
适龄少儿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的,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在规定的网络申请时间段内申请顺序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初中七年级不进行网上申请,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尊重志愿(6月份所已填报)原则合理安排。
㈤ 分类排序
各学校遵循 “房户一致优先,必须城区居住”原则,按照A-B-C-D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某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照拥有合法房产、户口迁入、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入学。
A.有户有房。
适龄少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卢峰镇城区户籍,在城区相应学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等同于“有户有房”,凭优惠相关证件、居住证明确定学位。(需提供:可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居住证明)
B.有户无房。
1.合住。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县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区居住的,经所在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辈房产证明;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租住。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县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县城工作单位的集体房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租赁房,经所在工作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所租住房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单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所有单位证明、租赁合同、居住证明)
C.无户有房。
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
D.经商务工。
适龄少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县城经商或务工且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经学校调查验证情况属实, 原则上安排在有空缺学位的中小学校就读。(需提供: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居住证明)
㈥ 合理调剂
1.符合A、B、C、D四类申请条件的的适龄少儿,若该学区学位已满,则由县教育局按照居住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城郊统一调配。
2.对于不符合A、B、C、D四类申请条件的适龄少儿,但经核查确认实际在城区居住的,在申诉期后,视城区公办学位空余情况,按照居住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安排。因城区公办学位不足不能安排入学的,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回原籍或原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
三、招生日程安排
㈠ 小学一年级招生及二至九年级转学流程
1.网上申报学位(7月26日——7月31日)。适龄少儿家长可自行登陆溆浦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intmcc.com/jyj/),进入“溆浦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或“溆浦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转学报名”栏目进行注册,阅读和查看《溆浦县卢峰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学位申请填报说明》,按填报要求申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对应学校。
没有网上申报条件或能力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供学校初验)及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在申请就读的学校所设立的学位申请服务台,由学校安排专人帮助家长进行网络申报,同时接受材料初验。
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
2.初验材料(8月1-5日)。自主网络申请学位的,按照“报名流水号”顺序,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递交户口簿、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经商证明、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供学校初验)及复印件(交学校存档),接受材料初验;在学校集中网上报名点申请学位登记的,在申请登记时一并进行验证初审。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由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普教股验证初审。
3.联合审核(8月6日-12日)。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县教育局、卢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学校教师、社区干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的居住、经商、务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4.统筹学位(8月13日—8月14日)。教育局与招生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5.公布录取名单(8月15日)。在城区各小学、初中公布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以在报名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
6.受理申诉(8月16日—8月18日)。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满意时,可持《溆浦县卢峰镇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向县教育局申诉。
7.报到注册(9月1日—9月2日)。小学、初中入学报到注册,必须提供适龄少儿预防接种证(初中除外)、学生健康体检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提供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证明。
㈡ 初中七年级招生流程(不组织网上学位申报)
根据6月份志愿填报情况,结合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由县教育局普教股按就近入学、尊重志愿、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录取,于8月2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
学生于8月30日在原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9月1日—9月2日初中入学报到注册,必须提供学生健康体检表,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提供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学位、交验的证明材料准备
申请城区小学一年级及其他年级转学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得起相关部门审验。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的,城区户籍申请者不能就读所申请的学校,非城区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城区学校学位。
㈠ 户籍证明
提供全家《户口簿》。
㈡ 房产证明
1.《居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申请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本学区拥有的有效《房产证》,非住宅性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则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
2.购房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已交房自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证明已交房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全额房款付款凭证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持有《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于来期按转学要求办理转学。
㈢ 居住证明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城区居住。
1.拥有城区合法房产且居住的。提供该房产近3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
2.合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提供派出所出具与祖辈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管理部门出示的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祖辈房产证明。
3.租住单位房、保障房的。提供单位或保障房主管部门出示的租住证明。
4.租住其他租赁房的。提供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有在2018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实有居住人口登记凭证。
㈣ 优惠证明
1.调动(转业、工业园引进高管)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工作调动的需出具正式的工作调令复印件,属于转业的需出具转业分配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接收单位盖章,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依据。工业园企业引进高管,需工业园区出示证明,交县教育局普教股核验。
2.驻溆官兵证明。申请者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驻溆部队出示的相关证明。
3.易地搬迁到城区证明。申请者父母(或监护人)需出具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相关证明。
㈤ 经商务工证明
1.经商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的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2.务工证明。申请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提供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或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保卡等进城务工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要提示
1.严格房产鉴别。合法房产是指在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备案、资料可查的房产;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单位改制或房改期间未办理房产证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作为房产依据;城区内拆迁户确系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需提供县国土局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且将入住区域的证明,以安置地确定就读学校;小产权房以社区人员、教师现场核实为准;持有《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于来期按转学要求办理转学。
2.真实提供材料。适龄少儿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少儿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申请适合的学校学位。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和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初验材料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的(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④不在规定时间内购房或迁户口的;⑤经商、务工不满一年的。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在城区申请学位就读:适龄少儿及父母户籍迁入卢峰镇城区,但不在卢峰镇城区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卢峰镇相应学区就读,请回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非卢峰镇户籍且不在城区就业,仅租房陪读的人员子弟,请回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者责任自负。凡随便委托别人代办取证、申报学位、交验材料的,或办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导致影响孩子学位申请和就读学校的,责任自负;凡已经实际就读一年级并注册学籍的又重新申报一年级的,一经查实,由此产生学籍不能正常使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45-3331366、监督电话:0745-3331355
溆浦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