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家长仔细阅读至全文结束)
■网上申请学位: 7月26日—7月31日
■交验申请材料: 8月1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公布新生名单:8月15日15:00之后
一、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
在城区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网上申请学位。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卢峰镇城区(含11个社区和长乐、艾家冲、桔花园、张家桥等4个城中村)户籍(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户籍迁入卢峰镇城区)或在卢峰镇城区有合法房产。
(2)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溆浦驻军官兵、引进入溆企业高管、转业或调入卢峰镇城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进城购房居住的易地搬迁贫困户。
(3)非卢峰镇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卢峰镇城区经商务工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二至九年级插班生:
在城区各学校有空余学位(网络申报前公布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招生学校门口)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申请:
1.具有与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相同条件(年龄除外)。
2.为非卢峰镇二至九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报名材料准备
根据《溆浦县2018年秋季卢峰镇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卢峰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和二至九年级进城插班采取“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学位申请、分类排序、合理调剂、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方法,根据适龄少儿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必须城区居住”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照“有户有房(含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有户无房”“无户有房”“经商务工”的生源顺序并核实相关入学材料后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详见溆浦县教育局网站、学校门口公告,小学一你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为止。若某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照拥有合法房产、户口迁入、经商务工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入学。
(一)卢峰镇户籍的适龄少儿(按证明材料中的家庭住址申请所在学区学校)
(二)非卢峰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儿(按证明材料中的家庭住址申请所在学区学校)
(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等同于“有户有房”)
三、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1.网上申报学位(7月26日——7月31日)。
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
⑴7月26日8:00— 7月31日17:00开放小学一年级新生、二至九年级插班生学位申请平台。适龄少儿家长可自行登陆溆浦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intmcc.com/jyj/),进入“溆浦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或“溆浦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转学报名”栏目进行注册,阅读和查看《溆浦县卢峰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学位申请填报说明》,按填报要求申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对应学校。
⑵在该时间段内申请顺序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⑶适龄少儿网上申请学位时,填写的户籍所在地务必是适龄少儿本人和父母的户籍所在地。须按家庭住址证明材料中的居住地址申报所对应学校。对未按规定申报所对应的学校,报名系统将不予排序,只能由教育局调剂学位。
⑷父母离异的适龄少儿,申请学位以少儿第一监护人(法院判给谁,谁就是第一监护人;离婚协议由谁抚养,谁就是第一监护人)房产信息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对应学校。
⑸各项报名信息将会送往相关部门审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家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并在系统的提示和说明下,如实、准确、全面地填报申请者的
相关信息。
⑹没有网上申报条件或能力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供学校初验)及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在申请就读的学校所设立的学位申请服务台,由学校安排专人帮助家长进行网络申报,同时接受材料初验。
⑺7月31日17:00为申报学位结束时间,符合在卢峰镇城区就读的适龄少儿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教育局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
2.初验报名资格(8月1日至8月5日)
⑴在规定时间内,学校按报名流水号从小到大,分批次、分时段初验报名资格。分批次、分时段初验材料的信息将分别在7月31日19:00公布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以及申报学校门口。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原件(供学校初验)及复印件(交学校存档),接受材料初验。
⑵初验时家长应提供“报名流水号”,学校将核对家长所提供报名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的一致性。
⑶核对完后现场打印申请者的《溆浦县卢峰镇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申请表》或《溆浦县卢峰镇2018年秋季二至九年级插班生申请表》(家长无需提前打印),由家长和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
⑷入学材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的,审核人在《溆浦县卢峰镇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申请表》或《溆浦县卢峰镇2018年秋季二至九年级插班生申请表》上注明,如家长可以补办相关材料,可于8月6日上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予受理。
3.联合审核(8月6日—8月12日)
8月6日—8月12日,各招生学校收集所有《申请表》及学位申请材料,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别到公安、国土、房产、市监、人社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查验并盖章确认。
4.统筹学位(8月13日—8月14日)
教育局与招生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5.公布名单(8月15日)
8月15日15:00后,家长可以在溆浦县教育网站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6.申诉和质疑(8月16日-18日)
对学位安排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如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溆浦县卢峰镇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在“溆浦县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向县教育局申诉。
7.新生报到( 9月1日-2日)
秋季开学时,新生到校注册,小学、初中入学报到注册,必须提供适龄少儿预防接种证(初中除外)、学生健康体检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提供村、乡镇、县扶贫部门的证明。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少儿,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该生学位。
四、重要提示
1.实行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二至九年级插班不组织任何考试,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不以小学六年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小学一年级不与原就读的幼儿园挂钩。
2.坚持合理调剂。符合A、B、C、D四类申请条件的的适龄少儿,若该学区学位已满,则由县教育局按照居住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城郊统一调配;对于不符合A、B、C、D四类申请条件的适龄少儿,但经核查确认实际在城区居住的,在申诉期后,视城区公办学位空余情况,按照居住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安排。因城区公办学位不足不能安排入学的,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或回原籍或原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
3.严格房产鉴别。合法房产是指在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备案、资料可查的房产;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单位改制或房改期间未办理房产证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作为有房产的依据;城区内拆迁户确系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需提供县国土局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且将入住区域的证明,以安置地确定就读学校;小产权房以社区人员、教师现场核实为准;持有《购房合同》,但未交付使用的,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若有空余学位,可于来期按转学要求办理转学。
4.真实提供材料。适龄少儿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少儿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申请适合的学校学位。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和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初验材料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的(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④不在规定时间内购房或迁户口的;⑤经商、务工不满一年的。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在城区申请学位就读:适龄少儿及父母户籍迁入卢峰镇城区,但不在卢峰镇城区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卢峰镇相应学区就读,请回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非卢峰镇户籍且不在城区就业,仅租房陪读的人员子弟,请回原居住地学校申请学位。
7.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者责任自负。凡随便委托别人代办取证、申报学位、交验材料的,或办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导致影响孩子学位申请和就读学校的,责任自负;凡已经实际就读一年级并注册学籍的又重新申报一年级的,一经查实,由此产生学籍不能正常使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45-3331366 监督电话:0745-3331355
溆浦县教育局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