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出生登记
本县出生不满6周岁或县外出生不满1周岁,尚未取得户籍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县户籍居民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有效,可随本县父(母)申报出生登记。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户口补登
本县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收养登记
1、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公民或社会抚养机构依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
出生登记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系非婚生育确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湖南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系相应的身份证件);湖南户籍居民在台湾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户口补登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或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村(居)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收养登记
2、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公民个人收养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收养的,凭书面申请和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包含证实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况及落户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信息)。
办理机构
县公安局(驻政务中心窗口) 地址:警予东路169号(1、3、6路车到政务中心站下) 业务咨询电话:0745-3324800
龙潭镇派出所 地址:龙潭镇建设街8号 业务咨询电话:0745-3870382
两丫坪镇派出所 地址:两丫坪社区8号 业务咨询电话:0745-3520360
水东镇派出所 地址:绿化居委会 业务咨询电话:0745-3500036
桥江镇派出所 地址:桥江镇沙湾村 业务咨询电话:0745-3810005
双井镇派出所 地址:花桥社区 业务咨询电话:0745-3740011
低庄镇派出所 地址:低庄镇东明头居委会沿河街 业务咨询电话:0745-3606811
观音阁镇派出所 地址:卢峰镇杨家仁村4组 业务咨询电话:0745-3630264
江口镇派出所 地址:江口镇江口社区上街 业务咨询电话:0745-3580009
监督投诉电话:0745-3333116
在线投诉举报:县长信箱
办理时间
办理流程
1、带齐所有需要材料并正确填写好。
3、当场验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
4、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在线办理
该事项暂时不接受网上受理,请到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
领证
经验证条件及材料全部符合,则当场出证。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