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
  • 01

    办理条件


    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 02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溆浦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 03

    办理机构


    溆浦县房产管理局   溆浦县卢峰镇胜利街276号   坐1、6路到西湖口站下   业务咨询电话 0745-3322881


    监督投诉电话:0745-3333116

    在线投诉举报:县长信箱


  • 04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05

    办理流程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
    3、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将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1、核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上传的电子档案是否与纸质资料内容准确一致。
    2、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 06

    在线办理


    该事项暂时不接受网上受理,请到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

  • 07

    签约入住


    申请后三个月内,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签约入住

  • 08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