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01

    哪些人必须申报办理居住证?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申报;

      (二)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登记申报;

      (三)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登记申报;

      (四)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其入住时登记申报;

      (五)其他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申报。


  • 02

    申请办理居住证相关材料及程序?

        1、居住登记时,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已婚育龄妇女(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有效婚育证明,并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5年。 流动人口首次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1年到期后继续居住的,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到期后需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可申请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居住证。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 03

    如何办理居住证?

        1、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或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

      2、登记后7日内,本人书面或口头通过社区或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向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

      3、县(市、区)公安机关收到居住证申请后通过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并通过社区或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于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放给申请人。